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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四方区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2012-10-10 15:19:31     标签:小升初资讯

评选条件:

一、具有四方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小学生。

二、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品德与生活(社会)考核达到优秀等级。

三、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青岛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法制纪律观念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独立思考,讲究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同他人合作,具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各科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五、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规定的学生“良好等级”;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鉴赏评价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和公益劳(活)动,表现良好,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评选办法:

1.各小学根据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评选市三好学生和四方区三好学生,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2. 各小学要在各班师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经民主评议推荐产生人选,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学校公布,学校要对人选的情况和产生过程逐一复查审核,并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最后确定人选并上报。

(注:以上信息均为家长提供,非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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