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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2012-03-30 11:32:01     标签:小升初政策

今日(2012年3月30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了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现在,各位家长朋友和同学请随青岛奥数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初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招生78000人,比去年增加2800人;其中市内四区16000人,比去年增加900人。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89900人,比去年减少2500人;其中市内四区17400人,比去年增加3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㈠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各中小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相关的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须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㈡严格控制班额。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的学校应坚持做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可扩大小班化试点范围。

㈢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青岛市盲校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市招生,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面向七区招生。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㈣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有一处以上办学点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考查,并根据考查结果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㈤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落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有关规定。各区(市)教育(体)局要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特长生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有关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招生人数原则上每班不超过2人。

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工作方针,在细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安置方案,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

三、市内四区初中招生

㈠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

1.青岛十六中、青岛三十九中普通班纳入学校所在区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与所在区片公办初中学校相同。

2.青岛实验初级中学、青岛三十七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19日(星期六)、20日(星期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3.特长生招生。青岛实验初级中学、青岛三十七中面向市内四区招收特长生;青岛十六中、青岛三十九中普通班面向学校所在区招收特长生;青岛三十九中艺术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青岛少儿艺校毕业生需达到青岛三十九中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要求后,方可升入青岛三十九中艺术班;未达到要求的学生,根据青岛少儿艺校所在区的招生政策升入相应初中,也可申请调拨至户籍所在区就读。

㈡区属初中学校

1.公办学校招生。以小学为单位,由区教育(体)局按区片,通过整体调拨或电脑派位方式升入初中。市内四区各公办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由各区教育(体)局审核。

2.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仍分两个阶段。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第一阶段招生报名可面向市内四区,第一阶段招生不足的,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第一阶段招生时间为5月19日(星期六)至5月26日(星期六),第二阶段为5月29日(星期二)至6月4日(星期一)。

㈢跨区域就读小学毕业生

1.市内四区跨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期末考试。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体)局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可升入当地初中。若需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小学和区教育(体)局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安排在户籍所在地非热点学校就读。

2.在市内四区以外小学就读,需回市内四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小学毕业后,持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于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到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申请初中入学。参与青岛实验初级中学、青岛三十七中及市内四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需于5月18日(星期五)前向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通过“青岛市市内四区小学升初中联网报名系统”打印报名单,持户口簿和报名单到相关学校报名。

3.2012年,崂山区麦岛小学毕业生由市南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初中入学。

4.青岛第二实验初级中学与青岛65中作为同一个招生区片,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招生范围为市北区浮山新区有关小学和崂山区埠东片(埠东片范围:辽阳路以南,银川路以北,海尔路以西,市北区崂山区界以东)有关小学。户籍属于上述招生范围但在其他区域上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照跨区(片)调拨的政策规定申请参加上述两所学校的电脑派位。具有崂山户籍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不参加派位,直接申请回崂山区初中学校就读。

㈣报名及录取有关要求

1.小学毕业生参加初中学校特长生、青岛实验初级中学、青岛三十七中及民办学校报名,持“青岛市市内四区初中招生报名单”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报名单由毕业小学通过“青岛市市内四区小学升初中联网报名系统”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报名单由接受报名的初中学校留存,不再退还给学生。家长可向毕业小学申请打印或复印多份,但学生在同一时段内只能报一所初中学校。

2.区教育(体)局、小学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不得采取任何限制行为,更不得扣留有关报名材料。各初中学校要妥善保管好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材料,不得招收无报名材料的小学毕业生。

3.已被初中学校录取的特长生、青岛实验初级中学、青岛三十七中及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4.小学升初中报名及录取工作全面实行网上操作。各区教育(体)局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将小学升初中志愿填报、跨区(片)调拨申请及安排、报名单打印、特长生报名及录取、民办学校报名及录取、整体调拨录取等全部实现网上操作。电脑派位结束后,派位结果要及时上传网上录取系统。各教育(体)局应充分发挥小学升初中网上录取系统的功能,加强对各学校普通班、特长生等招生计划的调控管理。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工作日程安排,按时完成有关网上录取工作,确保网上录取信息的准确、完整。

四、几点要求

㈠加强领导。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有序进行。要根据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合理配置本地教育资源,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要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㈡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及班额,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要大力宣传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等有关政策,倡导“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㈢严格执行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规范考试组织、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各区(市)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各小学毕业年级期末考试命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考试成绩应及时准确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各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㈣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凡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学校,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擅自设立实验班或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由所在区(市)教育(体)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招生宣传、以减免费用或补助生活费等承诺家长或学生、采取宴请或奖励小学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乱拉生源、以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应及时责令其纠正,并按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㈤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加强各中小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区(市)201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应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团委)联系。

联系人:丛新堂

电话:85912112 82712190

电子邮箱:zhaosheng@qd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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