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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市城阳区教体局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2012-05-03 09:27:09     标签:小升初政策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各街道教委办,各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小学入学:2012年全区小学计划招生7000人,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初中招生:2012年全区小学毕业生5750人,初中计划招生人数5750人。

二、招生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分步骤实施。

(一)本地生源新生入学办法

1.小学入学

(1)各街道学校要根据服务社区(范围)的户口簿,逐一核定适龄儿童的基本情况,摸清应入学人数,于报名前向学生家长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因特殊情况要求延缓入学的,由其家长填写《城阳区义务教育缓学审批单》,经社区、居委会同意、盖章,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因故需到户口所在地以外学校借读的,由接收学校及接收学校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学校出具借读证明。

(2)局属小学入学条件及招生范围。

局属三所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城阳派出所和正阳路派出所的非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原非农业户籍,以下简称“两所非社区”)必须满足“两证统一”的条件。

“两证”指的是户口簿(落户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和房产证;“统一”指的是适龄儿童与其所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该户口簿上的住址必须与该适龄儿童所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地址一致,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六老”之一(“六老”指的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区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为:满足“两证统一”条件的居住地为长城路以西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内“两所非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城阳、东果园、寺西、小寨子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城阳区青少年交响乐团团员;

区实验二小一年级招生范围为:满足“两证统一”条件的居住地为正阳路以北的城区区域内“两所非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城阳区青少年交响乐团团员;

区实验三小一年级招生范围为:满足“两证统一”条件的居住地为长城路以东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内“两所非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北曲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北京师范大学青岛城阳附属学校一年级招生范围为:卓越蔚蓝群岛小区业主的适龄子女和周边区域城阳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天泰城学校一年级招生范围为:天泰小区业主的适龄子女和周边区域城阳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属两所非社区户籍而无自有房产的,由区教体局和城阳街道教委办协调安排到就近的其他小学就读。

先前确定的相关大企业职工子女、驻我区部队军人子女就近安排到我区局属小学就读(报名时应另携带家长单位证明、住房产权人的产权证、劳务合同、军官证等证明材料)。

(3)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9日、10日(星期一、星期二)两天。报名时,学生家长应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到应接收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局属实验学校同时带房屋产权证)。小学适龄儿童报名入学,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准收取报名费。7月13日(星期五),以街道为单位(局属小学、青岛美欧外国语实验学校直接报区教体局普教科)将辖区各小学《城阳区201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花名册》及《班额剩余情况统计表》报区教体局普教科(样表见附件)。

(4)全区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入学与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同步进行,入学率要达到98%以上。各街道、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工作,要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学校和有关人员,力求更多的残疾儿童按时入学,依法督促并落实残疾儿童于开学前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小学报到。各小学要积极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提出入学要求的残疾儿童实行零拒绝制度。青岛盲校、青岛中心聋校今年仍招收我区盲童和聋哑儿童。区特殊教育中心要按摸底名单,逐个做好招生和入学安置工作,各街道、学校应积极协助办理报名手续。

2.初中入学

(1)初中入学不进行升学考试,只进行小学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余为考查科目。各街道教委办、各小学要采取措施,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都能参加期末考试。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根据隶属关系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小学期末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各小学将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和毕业综合评语于7月2日(星期一)前录入学籍管理系统,要确保小学期间各学期考试成绩和评语填写完整、准确。

(2)各小学要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进行素质发展水平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计入学籍档案。义务教育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中学习。

(3)各小学要认真编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7月2日前,经街道教委办、区教体局审核盖章后,一份留区教体局普教科存档,一份留毕业学校存档,一份送对应的初中学校。

(4)初中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9日、10日(星期一、星期二)两天。报名时,学生本人应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生证》(由各小学使用《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6月1日前打印完毕)、户口簿到应接收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局属实验学校同时带房屋产权证)。初中入学报名,学校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准收取报名费。各街道要加强对初中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招生责任落实到各初中学校,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防止升学过程中发生学生流失现象。学生到户口所在地以外学校借读,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学校建立义务教育档案,同时向学校出具在外地学校借读的证明。7月13日(星期五),以街道为单位(局属初中和青岛美欧外国语实验学校直接报区教体局普教科)将辖区各初中《城阳区201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花名册》及《班额剩余情况统计表》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5)局属初中入学条件及招生范围。

区实验中学一年级招生范围为:满足“两证统一”条件的居住地为正阳路以北城区区域内“两所非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古庙头、董村、东果园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城阳区青少年交响乐团团员。

区第二实验中学一年级招生范围为:满足“两证统一”条件的居住地为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内“两所非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南疃社区、杨埠寨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第二实验中学招收一个艺术班(50人),区教育艺术团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录取,不足部分生源由学校自行组织面试,补充录取。

属两所非社区户籍而无自有房产的,由区教体局和城阳街道教委办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驻城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部分大企业职工子女,以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准到就近局属初中就读。

(6)各街道初中学校招收本街道服务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3.严格控制班额,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未经区教体局批准,任何义务教育段中小学不得擅自招收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

(二)非本地生源新生入学办法(以下简称借读生)

各中小学校在完成本地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空余学位用于接收借读生入学,招收人数必须控制在规定班额以内。

借读生入学工作实施分区域管理。全区共分为8个区域,区城和城阳街道为1个区域,由区教体局和城阳街道教委办共同管理;其他7个街道各为1个区域,由各街道教委办分别负责管理。对整个区域所有学校均按满班额招收仍剩余的学生采取适度分流的办法,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均有机会接受教育。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报名时间及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星期三、星期四)。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家长至少一方在城阳区1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必须经区人社局确认)或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家长至少一方在城阳区的暂住证及复印件;

(4)家长至少一方在城阳区的私有产权房屋的房权证或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2.报名办法

报名期间,借读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各街道确定的报名登记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名单附后),并根据居住地依次确定三所志愿学校。各街道教委办需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报名登记工作,按照区教体局统一提供的登记表和报名数据库格式,将有关信息准确登记并录入计算机,并留存学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借读学生只能选择1所报名登记学校登记报名,不得到居住地所在区域以外的学校报名。各中小学也不得接收所在行政区以外的借读生。

3.录取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施按条件、分批次、电脑派位的办法安排入学。

第一批安排在我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第二批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空余学位时,直接全部录取;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时,使用《青岛市教育局学生入学电脑派位程序》确定录取名单,剩余学生按第二、第三、调剂志愿,通过电脑派位办法安排到其他学校。

区域内所有学校均按满班额招收仍有未被录取的学生,区教体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采取向周边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分流。

户籍不迁移,居住地跨街道迁移的城阳区户籍学生,其入学办法同借读生。

(三)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招生办法以及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须向区教体局申报,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维护教育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落实好招生计划,不准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数量。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招生的学校,不予办理新生学籍。

(二)依法保证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青岛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办法》(青政发[2002]61号)精神,新生入学前要下达入学通知书;开学后学生不到校的,按《义务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入学率达100%。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任何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实验班;擅自设立实验班或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招生宣传、以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学生、以不正当手段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区教体局责令其纠正,并按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四)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控制新生区内流动,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未经区教体局批准,学校一律不准接收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时做好建档工作,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五)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招生期间,各街道、学校要开设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组织毕业考试、面试要尽量方便学生,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氛围。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密组织;凡上级规定的,必须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要教育各级招生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不徇私情。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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