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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关于跨区域就读小学毕业生升学的通知

2012-05-11 09:41:16     标签:小升初政策

1.市内四区跨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期末文化素质水平测试。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体)局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可继续升入当地初中。若需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小学和区教育(体)局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安排在户籍所在地非热点学校就读。

2.在市内四区以外小学就读,需回市内四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小学毕业后,持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于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到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申请初中入学。参与青岛实验初级中学、青岛三十七中及市内四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需于5月14日(周一)——5月18日(周五)前向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通过“青岛市市内四区小学升初中联网报名系统”打印报名单,持户口簿和报名单到相关学校报名。

3.青岛第二实验初级中学与青岛65中作为同一招生区片,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招生范围为市北区浮山新区有关小学和崂山区埠东片(埠东片范围:辽阳路以南,银川路以北,海尔路以西,市北区崂山区界以东)有关小学。户籍属于上述招生范围但在其他区域上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照跨区(片)调拨的政策规定申请参加上述两所学校的电脑派位。具有崂山户籍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不参加派位,直接申请回崂山区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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