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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小升初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4-04-26 16:18:41     标签:小升初政策

查字典杭州奥数网讯:杭州市目前小升初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近日杭州市教育局公布了《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为了不断完善市区民办初中的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有利于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局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现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拟订了《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2月19日——2月25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如对方案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向杭州市教育局提出。

联系电话:87061385

电子邮箱:jyj.chujc@hz.gov.cn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招生,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区各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民办初中可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在自主招生名额中适当招收杭州市区以外学生。

二、招生计划

民办初中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三、学生报名

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由市教育局设计开发,统一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自主登录报名。

学生(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初中进行网上报名。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初中。

四、招生方式

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一所民办初中报名学生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其招生计划数的60%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录取,其余40%自主招生;报名学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全部录取。

(一)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负责于每年5月中旬组织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果由市教育局于当日通过杭州教育网公布,各相关学校网站也应于3日内公布本校电脑派位结果。

市教育局实施电脑派位应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行风监督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监督。

(二)自主招生。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相关民办初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采用面谈方式,需要自主招生的民办初中应在市教育局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对报读本校、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组织面谈。

民办初中不得采取文化课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考核录取学生,也不得在报名和招生阶段举行与入学相关的文化科知识笔试和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

五、自主招生流程

(一)公布面谈方案。各民办初中须根据本办法制定自主招生的具体面谈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面谈方案应包括:面谈的流程、方式和具体时间,面谈考察的主要内容、评价指标和录取标准。

评价指标设置要有利于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采取多元评价,不得以学业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学生的学习、竞赛成绩以及获得各类奖励、证书等情况不得设置为否决性指标。不得将奥数竞赛情况列入评价指标。

(二)组织招生面谈。面谈可以以下方式进行:

1.学生自我展示;

2.教师与学生及家长面对面谈话;

3.组织小组活动;

4.情景模拟等。

民办初中组织面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可以邀请家长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媒体代表等组织公众监督团,观摩学校面谈过程。

(三)录取与公布。

各民办初中根据面谈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计分,并于面谈结束后3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自主招生成绩和录取结果。

六、严格招生纪律

民办初中是否严格规范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市教育局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出现以下招生情形的民办初中,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核减自主招生名额、核减政府资助等处理;违反《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1.利用各种方式限制学生和家长报名的;

2.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期限外开展招生工作,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或在招生录取截止后,继续录取学生的;

3.招收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的;

4.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5.自主招生举行文化科知识笔试、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的。

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杭州市区是指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二)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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