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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12-05-17 11:13:54     标签:小升初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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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

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改变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选拔学生的评价机制。

2.发展性原则。评价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将终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学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严格评价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机制,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

4.多样化原则。评价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做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等级评定与描述性评语相结合,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评价内容要涵盖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等方面建立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学科学习目标评价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基本要求衡量学生的达成情况。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不能截然分开,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两者的有机融合。

2.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在对学生综合表现关键记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表现关键纪录是指能够表明学生在学习期间多方面素质及个性发展状况的关键性材料,主要有:

(1)关键考试成绩。主要表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一般指期中、期末考试成绩。

(2)关键表现性作业。主要表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究能力以及初步的创新能力,如学生在真实的背景下所完成的探究性作业、有代表性的着作或论文等。

(3)关键实践活动。主要体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描述、活动成果、感悟和反思;参加公益活动的相关部门证明;担任校级、班级干部及学校认可的社会组织任职情况等。

(4)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与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课程的学业状况和学习成绩。

(5)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水平现场测试结果。

(6)特长与获奖情况。关键性表彰、奖励及证明特长与潜能的相关证据或者标志性成果,包括被学校或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参加校内比赛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校外比赛获得的奖励;体育、艺术及其他特长的证明材料等。

(7)自我描述和重要他人的评语。自我描述即学生对自己的评价,包括个性描述、学习反思、感悟以及未来的计划等;重要他人的评语是指对学生有重要影响并对学生非常了解的人给学生的评语等。

三、评价的过程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听取家长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学校要对毕业生在毕业前根据每学期、每学年评价结果作出总评。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毕业前的总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案。

加权赋分方法。A档得5分;B档得4分;C档得3分;D档得2分。计算维度等级时,将全部关键表现等级换算成得分,求得总分;计算综合等级时,将全部维度等级换算成得分,求得总分。按照获得满分值90%(含)以上的为A档;获得满分值85%(含)以上的为B档;获得满分值60%(含)以上的为C档;获得满分值60%以下的为D档。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1.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学校评价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2.综合素质评价为A、B、C档的学生准予毕业,同时获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格,得D档者不能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指导组:由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和部门组成;

监察组: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人员,负责监控评价过程。

各学校要成立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5位在本班级任教的教师组成,向被评价班级公示3天。

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日程

准备阶段:4月底完成。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成立评价小组,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方法、过程、制度对评价者进行培训,使评价者对这一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和统一的理解,确保评价工作准确、高效、规范进行。

宣传阶段:4月底完成。通过各种渠道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将评价小组成员向被评价班级的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公示。

正式实施阶段:5月初开始实施。

评价结果汇总阶段:5月中旬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学校操作完成。

七、工作要求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市初中评价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评价工作。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评价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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