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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3年春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公布

2013-02-25 13:41:22     标签:小升初资讯

查字典武汉奥数网2月25日:中小学开学了,为方便各位学生家长及时了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让学生明明白白缴费上学,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就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后予以集中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教育收费纪律,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责令全额退款外,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监督电话:市物价局 12358

市教育局 6560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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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另行核定;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收费标准按照本 地医疗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不得与保 教费一并收取;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或学期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办园者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自主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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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9〕247号)

1.具体范围: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等3个乡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9〕247号)

具体范围:不属于实施新机制范围的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我市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

(三)从2009年元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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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2.中心城区的指令计划学生不含东西湖区,“三限生”含东西湖区学生。

3.民办高中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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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对201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按现标准实行;对2011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武价函〔2010〕14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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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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