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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可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 各区县要一视同仁

2008-04-18 09:44:49     标签:小升初资讯

为做好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工作,确保今年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昨日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对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手续的通知》,对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有关事宜作了明确规定。

市教委明确规定,凡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口簿。凡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一律参加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安排的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都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对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同本区县学生一视同仁,要尊重他们的意愿,保障回户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要求,今年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是:

(1)各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通告有关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工作的规定、要求;

(2)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审定,并将符合回户籍区县条件学生的《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表、回户籍升学学生登记表、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张等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袋,报送学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

(3)各区县教育局集中对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复审、登记、造册,并到市教委统一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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