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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方案

2013-04-24 18:35:11     标签:小升初资讯

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对区内招生采用推荐。查字典数学网继续公布其他学校的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现将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3年宁外(兴宁)初一招生推荐方案进行整理公布。

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3年宁外、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方案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3〕98号)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 “学生对照条件自愿报名、填写志愿、学校根据程序择优推荐”的办法,特制定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推荐方案。

(一)推荐名额:

根据江东区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江东外小(北校区)推荐宁波外国语学校名额2人;兴宁中学名额3人。

(二)推荐条件:

1. 学业和表现优秀。本校应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在五、六年级期间,”学生成长信息卡”的所有项目评定必须为良好及以上。

宁波外国语学校为:学生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名列年级前茅(以教导处备案为准)。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经一次被评为校级太古之星(或外小形象大使),或两次被评为校级学习之星(或外小学习小博士),或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如“江东之星”、“江东区十佳少先队员”等,所交材料将结合学校的备案)。

兴宁中学为:学生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名列年级前茅(以教导处备案为准)。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太古之星(或外小形象大使)或校级学习之星(或外小学习小博士),或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如“江东之星”、“江东区十佳少先队员”等,所交材料将结合学校的备案)。

2. 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兴宁“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等身体和心理疾病等。

3. 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兴宁中学中无此要求)

4. 认同宁外、兴宁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宁外、兴宁就读。(同时请结合家庭经济基础,考虑兴宁中学的收费。

5.学生只能选择参加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其中一所学校的推荐工作,不能兼报。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

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乐加颖(副校长)

副组长:史炯(教导主任)

组 员:邢银波(校办主任)、沈淑蓉(师训干部)、赵滨海(六年级年级组长)、虞跃群、

徐月飞、王晓芳、吴艳萍(五年级家长代表)

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组 长:徐惠芬(书记)

副组长:冯瑜(教务主任)

组 员:吴海亚(五年级年级组长)、马伟芳、杨丽、崔佩君、郑昕、史素君(五年级家长代表)

2.操作流程:

对照条件、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综合成绩认定——名单公示——上报区教育局及宁外、兴宁。

备注:

①自己子女参加本次推荐的教师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推荐工作;

②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六年级班主任、任课老师除配合做好前期资格审查以外,一律不参加本次推荐的其他所有工作。

第二页: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推荐具体要求

第三页: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推荐工作日程安排表

3.具体要求

操作程序

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




自愿报名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各班家委会代表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或孩子将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申请表》投入信箱内;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综合信息表》、五年级两个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素质报告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




班主任

资格审核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综合成绩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进行综合成绩评定,计算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的期末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总和。

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参照学生参加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等第,具体见以下细则:

一、个人获奖:市第一名(一等奖)及省前八名的个人加5分;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的个人加 3分;

二、团体获奖:省一、二、三等奖或市一等奖的主要参与者加3分;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二、三等奖(前六名)的主要参与者,加1分。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1年4月26日——2013年4月25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5分。

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类、书画类、体育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英语类等。

注3: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名单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规定名额的宁外、兴宁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各级各类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竞赛获奖得分高者入选。如综合成绩和竞赛得分均为相同,则公开抽签决定。如要放弃,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一旦公示期结束,被推荐学生的学籍档案将按规定程序上交;公示期至5月5日下午4:30止。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材料上报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同时学生义务教育卡由江东区教育局转交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

教导处

附:宁外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日程

工作内容

4月23日—24日

1、成立宁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2、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会议。

3、讨论并通过学校宁外招生推荐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4、网上公示《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3年宁外、兴宁初一新生推荐方案》。

5、接受自愿报名,填写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及《综合信息表》。

4月25日——28日

1、请于4月25日(周四)上午8:00之前,由孩子的家长或孩子本人将《表一 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北校区)》放入校门口的投票箱中。当日的8:10分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各班家委会代表(各4人)的监督下开 箱登记并公示报名学生及相关志愿,逾期不候。

2、家长或学生向班主任递交《综合信息表》、学生素质报告单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班主任初步审核后,于4月25日下午2:00之前交给教导处,逾期不候。

3、4月28日前,资格审查合格学生名单结果公示。

5月2日

下午4:00,学校统一组织综合成绩评定。

5月3日

宁外、兴宁推荐生名单公示

5月8日

上报材料,推荐工作结束。

咨询电话

87804594

备注: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如有疑义,请与各班主任联系。

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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