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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2011年小升初工作通知

2011-05-11 12:08:51     标签:小升初资讯

各小学:

为做好我区2011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根据广州市教育局《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1]2号)和《关于2011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等事宜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相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小升中各项工作按照《2011年荔湾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实施。

二、有关工作

(一)各校要成立小升中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行政专门负责具体工作。

(二)小学毕业班学生学籍、户籍核查工作。

1、核对所有毕业班正式注册的在读学生(包括经区教育局小教科批准在省、市相关体校学习挂双重学籍的学生)是否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学籍资料。

2、核查所有转学的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已转入的学生要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将学籍资料转入,已转出的学生要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将学籍资料转出。(需经学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核查市学籍管理系统中所有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源类别、户籍类别等基本信息是否正确。

4、公办小学要核查学生是否具有广州市十二区(县级市)户籍。

5、民办小学要核查学生户籍是否是荔湾区或者广州市其他某区的。

6、各学校要预先摸查清照顾借读生、跨片、跨组、随班就读等学生情况,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收集整理好以备审批用。相关资料核查工作在4月份完成,4月30日以后,市学籍管理系统中毕业班学生信息不能再作更改。

(三)4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在教育局三楼礼堂召开小升中工作会议,布置具体工作。

升中报名。5月3日,宽带多媒体教育综合平台(www.lwedu.com),荔湾区小学升初中管理系统开通。5月4日,各小学即可组织学生登录荔湾区小学升初中管理系统录入报名信息,学校负责录入学生评语、录入特殊生信息(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残疾生、跨片跨组生、随班就读生、民办小学的本区户籍学生等特殊学生),并分类打印相关汇总表。

关于我区内民办学校:有荔湾区户籍的学生,与照顾借读生一样在升中系统中标记为普通学生;有广州市户籍而非荔湾区户籍学生,标识为非本区户籍学生;其他不具备在我区电脑派位或对口升学资格的学生都标记为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四)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审批。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局小教科审批。需提交的材料:A、《广州市荔湾区小学毕业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读初中申请表》(见附件1。在相应类别前的方框内打“√”,学校审核资料后出具意见并盖校章;B、户口簿原件及第一页和学生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校章);C、《广州市荔湾区小学毕业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读初中申请表》中规定的相应类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校章);D、按要求填写好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二份。表中的报名号为6位数,前3位是学校代码,后3位是毕业班学生流水号)。

所有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若无此类人员,学校也要在《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名单汇总表》注明并上交局小教科)

审批时间:5月9-10日,地点:区教育局小教科。

各校负责小升中工作的行政带《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汇总表》及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审批。原件审核后返还学校,复印件由小教科留存备查。

经局小教科审批同意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学校公示3天。

普通借读生由学校审核,只需上交名单给小教科备案,相关资料要留学校存底备查。

(五)残疾生、跨片跨组生、随班就读生、民办小学的本区户籍学生等特殊学生审批。

审批时间: 5月9-10日,地点:区教育局小教科。

各校按《荔湾区小学升初中特殊生申请条件》(见附件3)的规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预审,并按《荔湾区小学升初中特殊学生名单》(见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将有关学生的申请资料按报名号顺序附在名单后面(申请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各校负责小升中工作的行政于当天上午将有关名单及资料送局小教科审核。

(六)跨区升学和外地返穗升学审批。

审批时间:5月11日(星期三)全市统一审批跨区升初中和外地返回我区升初中学生资格的时间。地点:区教育局

各校要负责通知在我区小学就读而户籍不在我区需要回户籍所在区升初中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跨入区教育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民办学校也要负责通知在本校毕业班就读的广州市12区(市)户籍的学生(我区户籍的除外)带相关资料准时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需提交的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子女(被监护人)为同户籍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与该户籍同址的房产证(购房协议、租赁合同)、学生基本情况表(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需加盖学校公章)。

(七)5月中旬,局小教科下发推荐生名额至各小学。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必须完成推荐生各项评价数据(除毕业考试成绩一项之外)。

(八)6月21日、22日两天,小学毕业考试。6月23日上午,各校立即根据学生毕业考试成绩计算出推荐生评价总分,召开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家长代表会议,初定推荐生名单,同时录入该批推荐生志愿信息,并在小学升中系统中打印各类推荐生名单。中午12:00之前将初定的推荐生名单送交局小教科审定。6月24-26日在学校公示经局审定的推荐生名单。

(九)6月27-29日,各小学组织学生登录小学升中系统录入志愿信息。

6月30日前,各小学打印学生志愿信息并发放家长签名确认。

6月30日,各小学到教育局对有关派位数据进行核对及确认。

7月中旬,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

7月25日,各小学到小教科领取小升中录取通知,及时派发给学生。

以上工作安排的具体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十)其他

1. 4月17、24日上午8:30-12:00,广州市第一〇九中学(艺术特色学校)面向越秀、海珠、荔湾等区小学毕业生举行艺术特长生招生开放日及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咨询电话:87353059)。

2. 4月23-24日、4月30日-5月2日、5月7-8日,广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特色学校)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举行初中招生开放日及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咨询电话:22908777、22908778)

3. 5月9—13日,广东华侨中学办理越秀、海珠、荔湾等区三侨生报读审核手续(学校咨询电话:83332108)。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小学毕业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读初中申请表

2、广州市荔湾区小学毕业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名单汇总表

3、特殊学生审批要求及表格

荔湾区教育局小教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梅红,电话:81948211)

附件1 广州市荔湾区小学毕业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读初中申请表

姓 名


户口所在地

省 市(州) 区(县、县级市) 街(镇、乡)派出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寄居家属姓名


工作单位


与本人关 系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在□里打√)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2.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5.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6.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事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监护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7.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8. 台胞子女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9.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10.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11.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12. 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13.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14. 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

市人事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15. 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或荔湾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民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毕业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除须提供以上列举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附件2

广州市荔湾区小学毕业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名单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共( )人

序号

报名号

学生姓名

户籍所在地

(省、县)

照顾类别

(第几类)

学校审核意见

区审核意见
























































































































注:此表在小学升初中系统中(www.lwedu.com)打印出来,一式二份(电脑打印),经局小教科审核确认后,一份返还学校,一份小教科留存。

“学校审核意见”栏注明“材料如实”。

校长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荔湾区小学升初中特殊生申请条件

1残疾生

申请条件: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因残疾而需要就近入学的学生。

上报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原件(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残疾鉴定书)及复印件,现居住地的房产证、购房协议书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书面申请。

2.跨片生、跨组生:

申请条件:具有广州市荔湾区户籍,现居住地与对应派位中学的距离超过3公里,并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户主,户主户口簿的地址应与房产证、购房协议书或租赁合同(须经市房管局确认)的住址一致,且此房的业主或承租人必须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

上报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

3.随班就读生:

申请条件:具有广州市户籍,并经市教育局及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批备案的随班就读学生。

上报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随班就读审批表复印件。

4.民办小学的荔湾区户籍学生

申请条件:同时具有荔湾区小学学籍和荔湾区户籍学生。

上报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荔湾区小学升初中特殊生名单

单位:(盖章)

填表人:

主管行政:

区审核人:

序号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特殊类型

备注

学校审核意见

区审核

意见

























































































































注:

1.“特殊生类型”只能填写:“残疾生”、“北片跨组生”、“南片跨组生”、“跨片生”、“随班就读生”、“南片民校学生”

2.若学生为“北片跨组生”请在备注中填写申请跨入的组别。

3.审核意见请统一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4.此表在小学升初中系统中(www.lwedu.com)打印出来一式两份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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